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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1700余万经辩护获缓刑判决

发布者:罗春利律师 时间:2024年03月11日 72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【判决书文号:(2023)京04刑初29号】

-------罗律师2023年度十大经典刑事案例

【基本案情】

涉案公司从海外多国进口海产品,以低报海关进口价格的方式,少缴进口关税,累计少缴关税金额达1700余万元,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,后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,公司涉案嫌疑人被拘留,后被逮捕。

【办案经过】

罗律师接受了李某某的委托,为其提供辩护。接受委托时,李某某已经被逮捕,再争取取保候审可能性已经非常小。罗律师接受委托后,会见了嫌疑人李某某,了解了相应的案情,得知李某某在公司中担任行政后勤工作,兼职负责制单。在公司中只是听从领导指示和安排从事涉案走私制单工作。另外,罗律师了解到,李某某由于对法律认知错误,以及对司法机关处理不公正产生抵触心理,故认罪态度不清晰,悔罪态度不明显,加之本案走私数额特别巨大,所以检察机关考虑上述情况才将她批准逮捕。

在这种情况下,罗律师仍然没有放弃为她申请取保候审的努力。首先,罗律师再次会见李某某,苦口婆心地跟其解释法律相关规定,让她从内心真正领会定罪量刑的标准,以及从轻、减轻情节的认定规则,让她在后续的讯问过程中端正认罪态度,如实交待事实,并让她出具悔罪书。罗律师又向公安侦查机关提交了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和《悔罪书》,向检察机关提交了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,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承办人沟通多次,最终说服办案机关变更了李某某的强制措施,准许她取保候审,并获得释放。

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,罗律师以李某某仅是从犯,该案属于单位犯罪,以及李某某所起作用较小,涉案数额部分认定错误等理由进行辩护,在没有退赃退赔的情况下,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某三年有期徒刑,缓期五年执行的缓刑判决,达到了该犯罪数额最轻的刑事判决。

李某某及家人非常满意,也非常感谢罗律师的辛苦努力付出。李某某有一个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女儿正上初三,是升学的关键时期,李某某得以正常工作,以及正常照顾其女儿的学习、生活,将此案对她家庭的影响降到了最低!

【律师作用】

此案的办案经过体现了罗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专业性强,耐心且负责任,精益求精,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对任何更好的结果都不放弃。罗律师对刑事辩护的各个辩护环节充分利用、不失时机地开展有效工作,对案件全局精准把握,对辩护工作细致入微,体现了专业刑事大律师的应有本色,最终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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